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

阅读:0
听报道

2010年8月28日,CCTV新闻频道《新闻调查》报道常熟市湖苑五区拆迁一事,在湖边的一片已有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的合法居民住宅,在未事先协商的情况下,被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。

你有自置物业吗?你的房子有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吗?是70年或50年的使用期吗?你很安心吗?告诉你,一切都是扯淡。

讲常熟市内湖边的那一片独院房子,你可能觉得太遥远。举个电影化的例子吧,你5年前在长安街边上买了建外SOHO的房子,领了70年的土地使用证。昨天,市政府发了公告要收回国有土地,理由如下:一是为了公共利益,因为经新修改的规划,这片土地定性为公共用地,用途是建设一个大别山革命烈士纪念公园,供全国各族人民缅怀先烈;二是,给原住房补偿,按现建筑面积置换到东五环更高楼层的住宅里,或以每平米1.5万元给予现金补偿;三是,规划已经上级批准,回收土地公告已发出,既使有意见,法律必须坚决执行。

在我们这个伟大的祖国,土地是国家的,国家租给你用,签了70年的租约,你也一次性付了租金,但国家有权以公共利益或旧城改造(《国土法》58条第一、二款)为理由随时撕毁租约,收回土地。

什么是公共利益?CCTV记者在常熟不断地问那些负责回收土地的官员,回答出奇地一致:“你说呢?”一副你明知故问的表情。

常熟市副秘书长说:“个人利益绝对要服从全局利益,为什么总嫌补偿不够,是因为欲望无限,无限啊,你明白吗?……”

有一旧闻,日本东京成田机场在建设时,有一个原住户不愿接受搬迁,机场因此修改跑道走向,多花百亿日元,此住户至今仍在原地。为何如此?因为日本土地是私人的,不是没有生命的国家的。同时,日本法院也没有因公共利益而破坏私人利益。

在我们伟大的祖国,侵犯你私人利益的最大理由是保护公共利益,这能成立吗?再说,即便公共利益的伪说法能够盎惑大多数人,那么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呢?常熟的官员显然认真研究过了,所以给出了极为肯定且得意的回答:“没有!法律没有界定!”

人是住在房子里的,房子是盖在土地上的,土地是国家拥有的,国家是政权管理的,政权是从枪杆子里面出来的,枪杆子是在人手里拿着的,拿枪杆子的人就是拆你房子的。

话题:



0

推荐

伍石

伍石

146篇文章 5年前更新

中国北京人,退休人士,以文会友,不谈公事。

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