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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位二级大法官,刑法专家,硕士学位。最近据报载,他讲,由于通货膨胀,1997年的5000元贪污受贿定罪标准应予提高。那是一次非常专业的学术讲座,学者之言,既不可断章取义,更不能无限上纲。但还是引发一片喧嚣。
在我们宽容大度的国度里,为什么对学术之论却报以如此激烈严苛的态度?答案很简单,恨贪官!是咬牙切齿的恨,是群情激愤的恨,是绝无宽容的恨。这位二级大法官一不小心站到了对立面。相信他的本意是为国为民科学有效省钱地治贪,可任何解释都是徒劳的,他的不幸应属可预见的不确定性。
通货膨胀不仅表现在物价、股价和房价的上升,而且还表现在贪污、受贿、破案、抓人、审理、入狱等等价格的提高。不知作为关注执法成本的刑法专家对抢劫、盗窃、逃税等抓人标准是否同样主张提高门槛。
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应该转化为以货币价值为标准。反对金钱至上不应仅仅是中小学的思想教育工作,看样子,有必要在法院和法学界对成年人进行再教育。
当有法律知识的贪官把通胀调整后的入狱新标准,作为是否伸手拿钱的决策依据时,二级大法官如何发表学术观点呢?有时候,百家争鸣不意味着可以信口开河。
《论语·子张》里讲,“君子一言为知,一言以为不知,言不可不慎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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