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毫无疑问,2013年8月22日,将被深深刻记在中国法制史中。

翻供和诡辩,显然已经发酵,中外一片哗然。

由于,演出还没落幕,不好做出评语。

只想讨教一个具体问题:如果无法证明老公知道老婆收了人家钱,那么这笔老婆收的钱能否计入老公受贿数额?

按照中纪委早前规定,凡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受贿,一律视同官员受贿。其中并无设定知情的前提。

但这是党纪,可按党纪处理。目前刑法并无这条规定。

于是乎,起诉方必须证明老公对老婆收钱一事是知情的,进而推断出是老婆替老公收钱,方能确定老公是“间接受贿”了。

麻烦就在这里,夫妻的事,通常是两个人的事,很是隐私。很难想象,第三人可以在夫妻两人面前,大谈送钱一事。

一般情形,老婆说,已经告诉老公收了黑钱,而老公打死不承认,就成了孤证。证据法很难采信孤证。

在这种情况下,老婆收钱,是老婆犯罪。不能直接判定老公因为是老公,就是受贿。

这既是法律的严格性,也是一个闭环,很难走出来。

老公为官,替人办事。老婆收钱,不告老公。只能党纪处理,只能抓老婆,老公无罪。

生气也罢,无奈也罢,这就是法律,只能遵守。

看明天吧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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伍石

伍石

146篇文章 5年前更新

中国北京人,退休人士,以文会友,不谈公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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